衡阳调查队

职能介绍

  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编办复字〔2005〕149号)和《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统字〔2005〕158号)文件精神,经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于2006年6月批准设立,由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处级机构,2007年12月18日挂牌成立。

  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内设6个科室单位,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科、产业调查科、人事教育法规科、价格调查科、住户调查科,辖区内有衡南、祁东、耒阳、常宁4个县级国家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执行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常规性统计调查。主要包括:城乡住户调查、农产品价格调查、流通、消费品价格调查、工业品、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等价格调查、部分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畜牧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企业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调查等国家常规抽样调查制度;(二)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三)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四)根据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五)依法查处调查队系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六)统计信息化建设;(七)负责本队机关人事、财务工作;(八)负责本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九)根据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的授权,管理辖区内县级国家调查队的人事、财务、纪检等工作;(十)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十一)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十二)完成省总队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三)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

  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在总队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切实履行各项职能,及时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关注民生民权发展,倾听民众呼声,与社会各界真诚合作,共同为衡阳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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