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调查队

职能介绍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于2006年11月批准设立的正处级单位,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管理,同时列入地方中直机关进行管理。受省总队委托,长沙调查队协助总队管理雨花、望城、浏阳三个县级国家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内设办公室、综合处、执法监督处、产业调查处、价格调查处、住户调查处、劳动力调查处和专项调查处八个职能处室。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统计调查任务。

   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

  (三)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有关业务工作;

  (四)依法查处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五)受总队委托,协助管理所在行政区域内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的有关工作;

 (六)开展统计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工作;

  (八)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在高质量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前提下,按照上级国家调查队布置或经批准后完成有关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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