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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农村养老问题分析

时间:2015.08.26 来源:衡阳调查队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空巢老人”数量急剧增加,农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抚养比不断提高。另外,相当一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仍然处于相对贫困状态,加之传统的尽孝观念淡化,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严重挑战,养老问题值得关注。 

  一、衡阳市农村养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衡阳市作为中部地区的劳务输出大市,近年来,大量的农村适龄劳动力迁移或流向城市,农村的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农村养老问题更加突出。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衡阳市常住人口为714.15万人,60岁以上老龄人口和65岁以上老龄人口的比重分别为13.5%8.9%,分别高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8个百分点和1.8个百分点。另外,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农村常住人口略多于城市常住人口,而农村60岁以上老龄人口是城市的2.14倍,因此农村人口老龄化更为严重。 

  2.家庭养老模式占据主流。受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影响,当前农村养老主要依靠子女的赡养,孤寡老人则大多入住乡镇养老院。以衡东县吴集镇五里坪村为例,全村户籍人口2200人,常住人口约2000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达500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其中,空巢老人数量达60人,残疾老人8人,孤寡老人10人。据五里坪村村支书反映,村里真正送养老院的都是家里无人照顾的老人或者孤寡老人,在传统“面子观念”的影响下,将老人送养老院被视为一种不孝的表现。因此,目前农村老人养老主要依靠子女进行赡养,主要方式是由在外务工的子女支付一定的赡养费,当老人身体状况欠佳时,由子女轮流照顾或雇人代为照料。 

  3.部分农村老人仍是重要劳动力。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流动。在广大农村,老年人本应在家安享晚年,但因部分农村家庭经济不宽裕,赡养能力有限,老年人生活水平较低,为改善生活,许多老人不得不想办法继续挣钱,既养活自己,还补贴家用。在衡东、耒阳等地一些偏远乡镇走访过程中了解到,目前不少60-65岁的农村老人仍然是农村主要劳动力,只要身体状况尚可,都会竭尽全力帮助子女做家务、照顾孙辈。一些老人在农忙之余往往会参与到做“短工”的行列中,赚取相应的劳务费。 

  4.农村养老金待遇偏低。在耒阳市夏塘镇新湖村,全村共有户籍人口1860人,常住人口719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达261人,占到常住人口数量的36.3%。据调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制度实行以来,新湖村大部分老人参加了“新农保”,每人每年仅需缴纳100元养老保险费,年满60岁后,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为60元,合计每人每年720元。从100元的参保费与720元的养老金对比值来看,农村老人从中享受了较高的保费收益及政策扶助,但从领取养老金的金额来看,每月60元的养老金,仅够数天的日常开支,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 

  5.养老机构发展明显滞后。据调查,衡阳市现有养老机构278家,床位数12776张,现有入住人数10650,入住率为83.4%。按照目前3%-4%的养老床位需求比例计算,衡阳市60岁以上老年人的养老床位数量应达到3-4万张左右,而目前床位数明显不足 

  6.养老服务人员严重缺乏。数据显示,衡阳市各类养老机构中共有职工1147人,包括工作人员806名、医护人员及护理人员341名。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在城乡养老机构之间的差别明显:一是表现在工作人员分布上。相比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城市养老机构,单个农村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数量相对较少;二是表现在工作人员组成上。城镇养老机构大专以上学历的360人,占城镇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65.7%,农村机构大专以上学历的173人,仅占农村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23% 

  7. 老龄工作机构不健全。老龄工作机构不健全,一是基层机构不健全。有些地方基层(包括县级)还没有健全老龄工作机构,而农村更是无从谈起;二是老龄干部队伍配备不齐,各地老龄干部配备五花八门,即使有的机构单设了,但缺少相应的编制,老龄干部成了“在岗不在编”人员;三是工作连接上不协调,由于机构组建不统一,工作上难以保持上下一致,老龄工作基本上属于应付型。 

  8.“精神养老”服务体系缺失。据一项针对湖南省老年人精神需求状况的调查显示,61.3%的老人平常只能与附近的同龄人打交道;心情不好时,仅有24.6%的老人能够找自己的子女倾诉,多数受访者只能向老伴倾诉(占35.0%),或者找亲戚朋友倾诉(占26.5%),还有3.8%的老人无处倾诉。由于得不到足够的亲情慰藉,有46.7%的受访老人经常会感到孤独,有48.1%的受访者渴望子女能够长期陪伴身边。事实上,目前农村养老普遍停留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一些偏远地区的老年人甚至连最基本的温饱生活都无法保障,“精神养老”更无从谈起。 

  二、农村养老问题的对策建议 

  农村养老是一个热点社会问题,建立面向城乡,人性化和个性化较强,制度完善的养老体系势在必行。 

  1.建立农村社会互助养老新模式。农村社会互助养老,是以“村级主办”为基础,“互助服务”为主体,“群众参与”为辅助,“政府支持”为后盾的一种养老模式。这种互助养老的模式,在国内部分农村地区已经试行,效果比较明显,能避免家庭养老模式和集体养老模式等的不足。在河北省任县,凡年龄超过60周岁,生活能够自理的留守、独居老人,经儿女申请,老人同意,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后即可入住。这种就地养老、自助服务的农村养老新模式有效解除了子女外出经商务工的后顾之忧,为村里的老年人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场所,使农村老年人不用离开故土就可享受到“家庭式”养老服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区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风俗民情等对互助模式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适应本地区的实情。 

  2.健全农村养老机构。针对农村养老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增加政策和财政投入,政府要加大政策扶持和有效财政投入,鼓励民营养老机构发展,规范农村养老院管理,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老有所养;二是大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引导和有效利用民间资本进入老年服务业,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机制;三是加大医疗保障,开展“老年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保障体系,来帮助困难老年人抵御个人和家庭难以承担的医疗费用;四是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事业,鼓励老年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3.提高养老保险补助。当前农村老人从“新农保”中领取的养老金待遇显然太低,无法起到养老保险的目的,不能有效持续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确定养老金数额,应坚持养老保险原则、农村经济发展原则、适应物价变化原则和结合本地实际原则。具体标准上,应比照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贫困线标准,科学合理设计养老金数额。同时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数额,按年龄段领取养老金,建议将农村60-69周岁老龄人口每月基础养老金提至每月150元左右,70-79周岁提至200元左右,80周岁以上提至300元左右,同时建立养老金增长与物价水平上涨挂钩的增长机制,全力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4.加快建立“精神养老”服务体系。打造“精神养老”平台。充分发挥村委会、爱心人士和社会公益组织各自的优势,优化养老服务功能。如组建以村级老年活动中心为依托的“文体活动兴趣圈”,丰富老年人的文化文体活动,增加老年人相互间的沟通交流。另外,通过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对农村孤寡、残障老人和有精神需求的老人进行慰问,提供一对一的心理帮扶等,缓解老年人的孤独、失落等情绪。同时通过宣传引导,让家庭成员在对待老人时要掌握正确的方式、方法,合理安排时间,重视老人在精神方面的空白点,及时进行精神抚慰。大力发挥社会和家庭的积极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精神关爱,让精神关爱日常化、亲情化,使老年人身体健康,精神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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