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一季度湖南各市州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的公告
时间:2015.04.23 来源:
根据对全省近15000户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的调查,2015年一季度各市州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如下:
2015年一季度各市州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数据说明:
1.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家庭常住人口平均计算。居民可支配收入由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四项构成。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其中:经营净收入=经营性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
财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支出
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2. 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包括居民家庭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
3. 本调查以分市县全体居民为总体,以人口普查小区并经重新摸底后的数据为抽样框,由国家统计局在湖南直接抽选了1378个调查小区,湖南调查总队在调查小区内按随机起点等距抽样原则抽选调查户组织实施。调查人员通过对全省近15000户调查户进行指导、问卷访问和调查户逐日记账采集原始数据。在各市县国家调查队、统计局和广大住户调查人员对原始数据进行严格审查的基础上,经湖南调查总队审核汇总,会同省统计局审定。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湖南省统计局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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