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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总队“四要求”推进CPI手持数据采价

时间:2012.07.20 来源:

                                     
    5月15-16日,湖南调查总队在长沙市召开全省消费价格手持数据采集培训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统计局城市工作会议暨CPI手持数据采集培训会议精神,开展手持数据采集业务培训,对下一步全面实施手持数据采集器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总队党组副书记、副总队长刘顺国出席会议并在讲话中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着力践行湖南国调精神,充分认识CPI手持数据采集的重要意义。CPI手持数据采集系统的全面推行,是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消费价格信息采集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提高价格调查数据质量、防止数据干扰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尚法唯实、真情报国”湖南国调精神的具体体现。全省国调系统必须高度重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确保手持数据采集系统在湖南顺利推行。
    二是要牢固树立“两个意识”,以高度责任感做好CPI手持数据采集各环节工作。与传统的CPI价格调查采集方式相比,手持数据采集的推行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挑战,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工作重心都发生了重大改变,数据质量检查和审核都发生了改变,对调查员的素质要求更高,全省消价调查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国家队意识和调查队意识,坚持定点定人定时采价,以高度的责任感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消费价格数据上报及时准确。
    三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CPI手持数据采集工作顺利推进。CPI手持数据采集推行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有关市县国家调查队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和总队文件要求,充实消费价格专业人员力量,聘用配备辅助调查人员,加强组织领导,从人力、财力和制度三方面给予保障。
    四是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认真执行国家调查制度和各项工作规定。全省消费价格调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统一的调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手持数据采集器管理办法,保证手持数据采集器用于价格调查,不得挪作他用。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独立调查、独立上报”原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国家数据未对外发布前,各市县调查数据以及省级汇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总队消费价格调查处,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国调队负责消费价格调查的业务人员3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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