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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2.07.20 来源:

                               
    为深入贯彻以《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主题的统计调查法制体系,认真执行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为重点的依法行政制度,湖南调查总队办公室日前下发了《关于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湘调办字〔2012〕55号),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行为和行政行为,为建设法治型国调队伍、推进“三个提高”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坚持依法统计,规范统计执法行为
    1.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湖南国调系统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办法》,做好新增、修改调查项目的申请、备案、审批、报送、公开工作。对违反审批办法开展统计调查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2.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湖南统计调查业务规范化标准》开展调查工作。严格调查项目流程管理,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
    3.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市、县国调队和调查对象的专项检查或巡查,重点布置对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农产量、价格、畜禽监测调查工作的统计执法检查。
    4. 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大力推进案件查办,切实增强执法效能。总队将直接查办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对总队交办的案件,有关国调队要及时调查核实,确保处理到位。市级国调队要加大对统计执法的重视程度,实现统计执法零的突破。县级国调队要结合工作实际,灵活运用催报、检查等执法方式开展统计执法。对典型的统计违法案件,总队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5.规范统计执法检查的程序和行为。要精心组织统计执法检查,严格遵守《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执法流程,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
    6.加强案卷的制作和整理工作。正确使用各种统计执法文书,根据案件的办理过程,制作正确的执法文书并及时送达。结案后要按照案件办理流程将执法文书和各种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制作完整的案件卷宗备查。
    7.积极探索统计执法新方式。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管理与服务并重。市县国调队要充分运用统计执法检查、催报、查询、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回访等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执法。
    8.做好行政复议的各项工作。依照《统计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好对执法行为的复议监督,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统计调查服务水平
    9.继续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加强听证会的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记录听证意见、向社会公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等程序,确保听证会公信力。
    10.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在提交研究决定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时要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形式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认真把关。
    11.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结合湖南国调工作实际,制定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实施方案,明确政府服务的内容、任务、步骤、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12.加强统计数据服务工作。及时向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发布国家统计局审定的统计数据,方便社会公众使用。与报纸、电视等媒体合作,进行重要统计数据解读和经济形势分析。
    三、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水平
    13.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严把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和审核关。立项要研究讨论。起草要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召开听证会。审查要严格,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科学。
    14.继续推进“三统一”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加强规范性文件上网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通过“湖南国调信息网”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
    15.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查、备案工作。在《统计法实施条例》通过后,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的文件,及时进行修订或者废止。按照“三统一”制度规范文件的管理和发布,并将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备案。
    16.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和各级地方政府交办的法规、规章修改任务,及时对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尽力协助和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
    四、加强干部学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17.认真贯彻党组中心组和队务会学法制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学法,研究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8.把依法行政宣传与统计法宣传结合起来,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机,组织开展以“依法统计、依法行政”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19.举办执法骨干培训。市县国调队要进一步充实统计执法力量。总队将举办一期全省的执法骨干培训班,重点加强对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制作的培训。总队还将抽选1-2名市州国调队执法骨干参加国家统计局举办的全国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
    20.举办一到两期法制内容的国调论坛。邀请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领导讲解《统计法实施条例》、邀请省法制办或高校的专家做依法行政的专题讲座。
    21.做好新一轮统计执法人员换证工作。启动新一轮执法人员更换统计调查执法检查证的工作。市县队要明确统计执法人员,组织统计执法知识培训,总队将组织统一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发放统计调查执法检查证。
    22. 推广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和统计法律义务告知制度。在以单位为调查对象的调查项目中,执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在以住户和个人为调查对象的调查项目中,推行统计法律义务告知制度。法规制度处会同各专业处室起草各专业的法律事务告知书和法律义务告知书,经队务会讨论批准后,在统计调查工作中推广。
    五、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23.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完善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在全省国调系统内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机制,统一领导本队依法行政工作。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市县队综合考核,按照工作内容进行量化评分,结果计入综合考核总分。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表

序号
内          容
完成时间
1
召开常务会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相关材料在总队内、外网公布,并报送省法制办、国家统计局
4月底前
2
制定公布《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挂内、外网。报送信息至省法制办、国家统计局
4月底前
3
建立和完善法制机构,充实法制工作人员,适应工作需要。
10月底之前
4
组织1次队务会专题学法,通过内外网站发布信息,并报省法制办、国家统计局
5月份
5
举行全省国调系统统计法制暨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会议内容:(1)传达贯彻全国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2)传达贯彻全省法制办主任法规处长会议精神;(3)研究部署调查队推进统计调查依法行政有关工作;(4)就统计执法业务进行培训;(5)组织进行统计执法检查证资格考试。写信息挂内、外网,报省法制办、国家统计局
5月份
6
制定本系统贯彻执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方案,撰写信息,报省法制办、国家统计局
6月份
7
召开《辅助调查员管理办法》听证会,写信息挂内、外网,并报送至省法制办、国家统计局,法制办网站发布
6月份
8
重大行政决策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
全年
9
各专业完善对调查网点、调查对象工作任务的文件(或法律告知书)
6月份
10
选派人员参加省直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各市州队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调查队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执法检查证换证工作。
9月30日前
11
开展案卷评查。各市州队向总队报送案卷,总队选送1宗行政处罚案卷到省法制办,并参加国家统计局的案卷评查
10月底之前
12
报送2个依法行政指导案例至省法制办
10月底之前
13
举办1-2期关于法制内容的国调论坛
全年
14
依法受理、办理全省国调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全年
15
开展“依法统计、依法行政”宣传活动
12月上旬
16
撰写《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报省法制办、国家统计局
12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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