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湖南总队“七举措”加强价格调查工作

时间:2013.03.13 来源:

    日前,为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13年价格统计工作的要求,提高价格调查数据质量,湖南总队发出专门通知,就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查工作提出七项具体要求。

一是恪守国家价格调查“工作底线”和总队统计调查“四条红线”,确保价格调查数据质量。各级价格调查人员要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全国价格统计调查工作会议提出的价格调查“工作底线”,认真落实总队统计调查“四条红线”原则,坚持所有采价网点和规格品由总队统一管理,坚持按照国家局“定点、定人、定时”要求采价,坚持由采价员据实修改源头数据差错,坚持调查数据独立上报,确保价格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二是创新价格调查工作模式。在坚持价格调查回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各级调查队与调查单位直接联系制度。总队在市州建立直接联系点,每季度坚持由总队分管领导或生价处、消价处负责人到联系点现场督促检查。各市州国调队要分别选择两家以上本地区重要工业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大型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和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网点进行直接联系,分管领导及价格调查人员要定期到直接联系单位生产经营第一线。

三是加强数据审核和解读。各地要充分利用商务部门商情监测和物价部门价格监测等数据及有关资料,及时评估价格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扎扎实实做好数据分析解读工作,释疑解惑,提高数据公信力,提高社会公众对价格调查工作的配合支持度。

四是规范调查网点管理。各地要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调查网点基本信息资料,核实登记调查网点的地区码序号等。价格调查网点实行总队直接管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个别特殊情况(如企业停产、市场拆迁等)需要变更的,必须报总队审批。

五是做好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规格品描述。各地要根据全国生产投资价格调查专业年定报会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规格品描述工作。

六是建立消费价格调查规格品电子台账。在2012年建立调查网点电子台账的基础上,纳入国家汇总的18个市县要在20136月底全面建立消费价格调查规格品电子台账。

七是实施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网点轮换。将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网点由县市区全覆盖,向市州所在地和有国调队的县集中,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