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时间:2012.05.17 来源:
一、机构职能
(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职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149号)和《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统字〔2005〕158号),设立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湖南调查总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为正厅级单位。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主要职责有:
1.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产量、农业中间消耗、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和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以及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有关企业景气、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农村贫困监测、农村小康监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
2.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3.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
4.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5.依法查处调查队系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
6.与地方统计局一起完成统计信息化的有关工作。
7.负责调查总队机关人事、财务工作。
8.负责调查总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指导下属各级调查队纪检监察工作。
9.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业务、人事、财务工作;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10.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
11.完成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总队领导及工作分工 (点击查看)
(三)总队机构设置 (点击查看)
(四)总队工作机构职能 (点击查看)
二、规章制度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信访制度》
三、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
《湖南国调系统行政处罚权裁量基准》
四、行政审批
《湖南国调系统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办法》
五、统计调查数据
一、城镇住户调查
二、农村住户调查
三、消费价格调查
四、生产投资价格调查
五、企业景气调查
六、调查分析研究
一、国调报告
二、国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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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Email:hndczd@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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