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开指南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09.09.28 来源: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外部信息网站上查阅。

()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外部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hndc.gov.cn

2.新闻媒体

()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10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办公室;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华侨国际大厦15楼。

联系电话:0731-85184669

电子邮箱:hndczd@qq.com

传真号码:0731-85184632

邮政编码:410015

()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外部信息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外部信息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纪检监察室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731-85184636;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华侨国际大厦15楼;邮政编码:410015),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纪检监察室督促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落实;督促总队政府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工作的落实;对总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在湖南国调信息网上的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中,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法人或者它组织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子邮箱

 

传真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   请提拱相关证明

不申请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

(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所需信息

编号

 

所需信息

用途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