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调查:部分群众期盼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能更加合理
时间:2014.10.14 来源:
今年8月1日,《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正式实施。为了解群众对该政策的相关看法,国家统计局湘潭调查队近日走访了湘潭市计生委,还电话调查了部分符合奖励条件的群众。调查显示,多数群众对湖南此次调整的奖励政策表示认同,但也有部分群众认为新政策有欠公平、不合情理,需要进一步完善新旧标准的衔接方式。
计生部门:新政让群众自主选择奖励方式
据计生部门介绍,湖南本次调整的奖励政策使群众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两种奖励方式中任选其一,彰显了人性化特色。按照目前的最新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有两种奖励方式可供选择:一是每人每月领取80元直至亡故,二是每人领取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金,但选择后不得更改。受益人群本次若选择第一种奖励方式,但是之前领取了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金,则需从2014年1月1日起抵扣完原领奖励金后,再按每月80元的标准领取奖励金。选择一次性5000元奖励的,原兑现不足5000元的,补足至5000元。
计生部门表示,奖励金发放有3个渠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随退休费发放;参加企业职工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奖励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社保机构随养老金按月代发;其他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当地人口计生部门为发放对象开设个人储蓄账户,在每年第四季度打卡发放,确保专款专用。
群众反映:新政会造成部分群体权益受损
陈女士、李女士、赵先生等人都是2010年10月以前退休的,按照当时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他们每个月的退休金可以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以陈女士为例,她退休前是公务员,退休金归财政统发,从退休到2013年底,她都实实在在地享受了这项奖励政策,现在执行新的奖励政策后,停发原先上调5%的那部分退休金,改为每月80元奖励金,待遇基本上没什么变化,因此她对本次调整的湖南城镇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没意见,她表示凡是在2010年10月之前拿到退休金的人,虽有部分人员月享受额会低于退休金的5%,但基本上能接受新政策。
张女士于2011年年初退休,当时省里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已于2010年10月作了重大调整,新退休的人不再享受退休金提高5%的奖励了,而是一次性领取5000元奖励金。今年,省里的奖励政策又做了调整,她如果选择领取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就必须抵扣以前所领取的5000元,至少冲抵5年。最令张女士难以接受的是每月80元的奖励只能从2014年1月1日算起,她觉得这项规定明显不合情理。她认为如果要冲抵以前的5000元一次性奖励金就应该把每月80元的奖励从退休时算起,不然就会给很多2010年10月之后退休的人造成损失。她表示,一项好的惠民政策作出调整时不应该损害一部分受益人群本该享受的合理权益,否则就是不成功的调整,该政策也不能称之为好政策,难道像她这样的人在2011至2013年之间就不算独生子女的父母吗?
刘女士现年65岁,年轻时一直没有固定工作,虽然她属于独生子女父母。按政策可以享受退休金提高5%或者领取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但因她没有工作单位,又没有购买“社保”,以前一直无法办理退休手续,退休金提高5%的政策享受不了,而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也没地方兑现。目前实施的新政策对她有喜有忧,喜的是她的独生子女奖励今后可找社区和街道的计生部门领取,忧的是如果选择每月80元的奖励将只能从2014年1月1日算起,而她十年前就已经达到了55岁的退休年龄了(只是没地方办理退休手续而已),算起来相当于少领了10年的按月奖励金,也就是说自己的合法权益损失了将近1万元!她希望政府的奖励政策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充分考虑各种受益群体的合法权益,尤其要多关注一下像她这种收入较低、原先该享受的奖励政策并未兑现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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