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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总队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02-08 稿件来源:作者:

 
 

湘调字〔20125

关于表彰总队机关文明创建工作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总队机关各单位:

  近年来,总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三创三争”活动,践行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统计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干部职工素质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展示总队机关文明创建成果,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干部职工奋发进取,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决定授予:办公室等6个单位为文明单位;综合处等11单位为文明标兵单位;王耿等41名同志为文明标兵;王宇等11个家庭为文明家庭;叶忠等6名同志为文明驾驶员;王宇等10同志为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继续推进总队机关文明创建工作中创新业、建新功。总队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以受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以创省文明单位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为实现湖南调查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建设文明和谐机关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总队机关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标兵、文明家庭、文明驾驶员和工会积极分子名单

 

 

 

国 家 统 计 局 湖 南 调 查 总 队

中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机关委员会

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总队机关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标兵

文明家庭、文明驾驶员和工会积极分子名单

 

一、 文明单位(6)

办公室  农业处  畜牧业处  城住处  服务业处 专项处。

二、 文明标兵单位(11)

综合处  法制处  农住处  工业处   监测处  生价处   消价处   人事处   财务处   机关党委  纪检监察室。

三、 文明标兵(41)

    王大山  王立凯  王晓华  方志红  龙立珍

刘其祝  刘征宇  刘家和  孙林初       

劳右隆  李炜鸿  李春喜      陈一民   

    周江涛  易立华      林定春   

欧阳骏  范素琴  郑红梅  周杰韩  俞国义  胡胜华

钮心敏  夏普照  黄雅娟      梁尔郁  傅磊峰

    温凯武  谢志超  蔡红宇   

四、 文明家庭(11)

        左国堂  龙立珍  刘于慧  苏志敏

陈立恒              韩筱玲

五、 文明驾驶员(6)

    何燕飞  贺湘临      彭恩进  曾建华

六、工会积极分子(10)

    车启明  刘于慧      张祥民  周亚松

    彭安玲      韩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