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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调字〔20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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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总队机关文明创建工作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
总队机关各单位:
近年来,总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三创三争”活动,践行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统计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干部职工素质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展示总队机关文明创建成果,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干部职工奋发进取,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决定授予:办公室等6个单位为文明单位;综合处等11单位为文明标兵单位;王耿等41名同志为文明标兵;王宇等11个家庭为文明家庭;叶忠等6名同志为文明驾驶员;王宇等10同志为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继续推进总队机关文明创建工作中创新业、建新功。总队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以受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以创省文明单位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为实现湖南调查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建设文明和谐机关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总队机关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标兵、文明家庭、文明驾驶员和工会积极分子名单
国 家 统 计 局 湖 南 调 查 总 队
中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机关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总队机关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标兵
文明家庭、文明驾驶员和工会积极分子名单
一、 文明单位(6个)
办公室 农业处 畜牧业处 城住处 服务业处 专项处。
二、 文明标兵单位(11个)
综合处 法制处 农住处 工业处 监测处 生价处 消价处 人事处 财务处 机关党委 纪检监察室。
三、 文明标兵(41名)
王 耿 王大山 王立凯 王晓华 方志红 龙立珍
刘其祝 刘征宇 刘家和 孙林初 孙 翔 汤 炜
劳右隆 李炜鸿 李春喜 汪 涛 陈一民 陈 志
陈 浩 周江涛 易立华 林 立 林定春 林 嘉
欧阳骏 范素琴 郑红梅 周杰韩 俞国义 胡胜华
钮心敏 夏普照 黄雅娟 梁 可 梁尔郁 傅磊峰
彭 兵 温凯武 谢志超 蔡红宇 蔡 铨
四、 文明家庭(11个)
王 宇 王 芸 左国堂 龙立珍 刘于慧 苏志敏
陈立恒 钟 莉 谌 滨 彭 兵 韩筱玲
五、 文明驾驶员(6名)
叶 忠 何燕飞 贺湘临 涂 敏 彭恩进 曾建华
六、工会积极分子(10名)
王 宇 车启明 刘于慧 肖 鹏 张祥民 周亚松
谌 滨 彭安玲 曾 郁 韩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