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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专项调查用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5.10.28 来源:

按照有关规定,我单位现就“专项调查租车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可前来投标。

      一、项目及要求:

     1、车辆:18座左右空调大巴13辆,原则上要求车型为“卡斯特”、“金龙”、“宇通”等。

2、车辆租赁时间:11月上旬至中旬。其中10台车辆使用10天,3台车使用7天。    

3、行车路线:从长沙市到省内有关市县。

     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营运证》的合法经营单位。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车辆要求证照齐全,车况良好,符合国家客运车辆标准要求,安全配置完备,使用年限6年以内(2009年以后上牌车辆)。

6、驾驶员必须持有客运车辆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应驾驶证。

7、车辆保险齐全(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座位险),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合同全时段。

     三、投标须知 

1、凡符合资质要求并有意向投标的单位请于1130日前告知我单位。联系人:胡胜华,电话:0731-85184656

2、投标单位应认真确认本采购所有条款,准备好标书和资质文件并密封,直接带到投标现场,标书无论是否中标都将被我单位留存备查。

3、招标单位请于112日上午930到达我单位参加我单位组织的内部评标活动(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华侨国际15楼。

4、评标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各投标单位当众同时启封标书,宣读第一次综合报价,投交标书。我单位采购小组当众查验标书与公布的报价一致性后,采购小组与各投标单位分别进行商务谈判,随后各投标单位进行第二次书面报价。如果需要还将进行第二轮谈判,第三轮报价。采购小组以最低的最终报价为中标原则,宣布中标顺序。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2015年10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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