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总队“三结合”开展价格调查数据质量检查
时间:2015.09.06 来源:总队消费价格调查处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近日,湖南总队在全省范围内通过“三结合”的方式开展价格调查数据质量检查,为强化源头数据审核奠定了基础。
一、省市两级检查相结合。一是根据国家统计局部署,采取上下联动的办法,将数据质量检查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先由各地组织基础工作及数据质量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再由总队在全省18个调查市县中统一抽选了邵阳、怀化、郴州等6个单位,派检查组进行检查,抽选比例达到了单位总数的30%,较往年提高了两倍。二是将总队人员和基层队业务骨干交叉混编,组成多个联合检查组分线进行抽查。联合检查能更加贴近基层一线工作,查摆问题更准、更具针对性。同时,联合检查组分线进行交叉检查的模式,也加强了全省不同区域之间的横向交流。
二、生产与消费价格检查相结合。总队将生产与消费两个价格调查的数据质量检查相结合,同步推进,对价格调查全过程进行了全方位覆盖。消费价格调查检查对象囊括了全省开展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的18个市县区,生产投资价格调查检查对象则包含了所有市州调查队及承担工业生产者、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价格的全部调查企业。同时,检查内容涵盖了基层基础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样本管理、数据采集方法、手持数据采集器采价执行、数据采集流程规范化、基础台账建设、数据处理、上报、评估及工业生产者价格样本轮换工作实施情况等10项内容,基本做到了“无死角”。
三、多种检查方式相结合。一是采取听、看、查、访四种方式,听取了基层队关于开展数据质量自查情况的汇报,查看了采价记录、价格台账、报表整理和制度建设等情况,并深入到农贸市场、超市、商场、企业、工厂等基层一线采价点,进行实地核查。二是参照总队下发的《消费价格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和《生产投资价格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人员培训、网点确立等作为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深入检查。三是依据检查方案,结合总队下发的价格调查专业规范化标准及《湖南市县国家调查队年度考核办法》,将检查内容一一理顺,科学细分成得分点,制作了《价格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计分表》,进一步突出了检查重点,量化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更为直观、准确、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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