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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发文部署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

时间:2012.09.28 来源:

湖南省政府发文部署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

 

92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实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94号),部署湖南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

《通知》指出:实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有利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全体居民收入、消费、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和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情况;有利于客观反映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和民生改善情况,全面准确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实施效果;有利于更好地制定促进居民收入增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惠民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

《通知》明确了湖南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目标:通过统一调查指标、统一抽样方法、统一调查组织、统一调查过程、统一数据处理和统一数据发布,在全省城乡建立制度统一规范、抽样科学严谨、调查扎实严明、数据真实可信、发布公开透明的住户调查新体系。

《通知》就积极稳妥推进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成功。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机制,及时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住户调查统计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二是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形成合力。全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由湖南国调总队会同湖南省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指导和督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内容和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工会要积极支持鼓励广大职工依法履行记账义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社区要积极协助统计调查部门完成住户摸底调查,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记账的义务。三是坚持依法调查,确保数据真实。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不得强令、授意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弄虚作假,不得要求记账户编造统计数据。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制度,坚持独立调查、规范调查、直接调查,夯实调查基础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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