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育具体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调查队,总队机关各党支部: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各单位学习教育认识比较到位、组织比较周密、开展比较扎实、推动比较有力。为进一步推进各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做好学习教育计划安排,现将开展第二专题“学系列讲话,提高担当意识,做干事创业合格党员。”(7月至9月)学习教育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单位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等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内容;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宁吉喆同志在国家统计局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课讲话。各基层党组织每月组织1次“学习系列讲话”集中学习讨论或举办专题讲座。每位党员撰写一篇“学习系列讲话”体会。(7月至9月)
(二)各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向身边优秀共产党员学习活动”,学习宣传本单位评选出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7月份)
(三)总队对获得省直工委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书记、获得湖南国家调查队系统优秀党员、优秀青年在总队内网“两学一做”专栏上宣传报道,各单位要组织集中学习、树好先进标杆。(7月份)
(四)总队机关党委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观看革命教育影片;组织召开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青年座谈会、八一军转干部座谈会、老干座谈会;组织开展“树清廉家风·创最美家庭”主题活动。(8月份)
(五)各市级队对辖区内市、县调查队党员、总队各支部对所在支部党员组织轮训。(7月至9月)
(六)各市、县调查队、总队各支部要按照中组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依据《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各省(区、市)直工委关于党费收缴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要求,开展党费收缴情况自查,重新计算每名党员党费收缴数额,做到及时、足额收缴党费。(7月至9月)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的“两学一做”第二专题学习教育安排。总队将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检查指导市、县调查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单位要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及时报机关党委。
总队机关党委(党建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