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 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国家调查队系统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3.07 来源: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办公室关于

印发《湖南国家调查队系统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调办字〔201420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调查队:

 现将《湖南国家调查队系统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办公室 

                                201433       

 

 

  

湖南国家调查队系统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党组的统一部署,为确保湖南国家调查队系统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决定对全省国家调查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总队成立7支督导组,每个督导组由组长和联络员2人组成。督导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领导小组负责和报告工作。

二、主要任务

  督导组主要对所督导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督导组通过参与所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各个主要环节的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参加学习教育、深入查找“四风”问题、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指导和促进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工作的扎实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职责分工

  (一)督导组组长职责。督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督导组的工作负总责,督导工作中的一些重要事项,由组长决定。组长直接负责与所督导单位党组(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的沟通、联系和谈话工作。

  (二)联络员职责。联络员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组长负责。负责与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督导单位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工作。联络员根据督导工作安排和组长的要求,收集整理所督导单位的有关资料报组长审阅,协调所督导单位做好有关工作,汇总上报有关材料,协助做好民主评议、谈话、查阅资料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

  1.收集资料。督导组要从纪检监察室、人事教育处等部门收集所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了解所督导单位的基本情况。

  2.与所督导单位党组(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沟通。了解所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准备情况,掌握动员大会召开时间,明确联络员和联系方式,听取对督导组工作的建议。

  3.督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审阅所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动员大会有关材料;编制所督导单位召开动员大会、开展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时间一览表,报送总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准备督导组组长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稿。

(二)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

1.参加动员大会。督导组组长在动员大会上发表讲话,介绍督导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公布工作驻地和联系方式,作出公开承诺,设置征求意见箱,接受反映问题和群众监督。

动员大会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党组(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近一年内退出领导班子的老同志、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动员大会结束后,督导组在参会人员范围内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开展民主评议(评议表见附件4和附件5)。对从本单位调出任职不满1年的领导班子成员,一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转该同志所在单位督导组。民主评议内容较多,可采取会前发放民主评议表,动员会后交回的办法。回收和汇总工作由督导组负责。

  2.听取党组(党支部)书记意见。谈话内容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作风方面的总体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等。

  3.了解学习教育情况。了解掌握所督导单位开展学习教育的内容、形式和载体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的情况。

4.了解班子征求意见情况。重点了解掌握所督导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征求意见的情况,就征求意见的范围、方式和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5.汇总上报有关材料。及时将民主评议情况、整理的党组(党支部)书记谈话要点、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等进行汇总后,报总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

  1.审阅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重点对方案中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通报和民主评议等环节的主要程序和具体要求,提出督导组意见建议。民主生活会时间要服从质量,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发言。班子成员要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不准无故请假,有出差、出访任务的要事先调整工作安排。

  2.通报和谈话提醒。督导组根据纪检监察室、人事教育处提供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材料,结合督导组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汇总形成督导组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通报、谈话提醒材料,分别征求纪检监察室和人事教育处意见后方可进行通报、谈话提醒。对领导班子的通报,可采取召开党组(党支部)会集体通报方式,也可采取先向党组(党支部)书记通报,再委托党组(党支部)书记向班子成员通报的方式。对反映问题较多的主要负责人的谈话提醒,要事先分别与纪检监察室、人事教育处和总队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再选择适当方式进行;对反映问题较多的班子成员,由督导组会同督导单位党组(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对反映问题不多的班子成员,督导组可视情况委托党组(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在谈话提醒的同时,督导组要督促所督导单位做好民主生活会前的谈心工作。

  3.审阅对照检查材料。督导组要审阅所督导单位党组(党支部)书记的对照检查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其他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由所督导单位党组(党支部)书记审阅;督导组可抽取部分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审阅。

对照检查材料要求自己动手撰写,具体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8

  4.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督导组全程参加党组(党支部)专题民主生活会,了解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由督导组组长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简要评价。提醒党组(党支部)抓紧整理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经督导组审阅后上报。

  5.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民主生活会后,党组(党支部)要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通报重点是听取意见、查找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情况。会议由党组(党支部)负责组织。督导组与所督导单位党组(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商定情况通报会的具体时间、参会人员范围等事宜;审阅会议通报材料,提出意见建议。

  参加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人员范围一般为:党组(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市队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县队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近一年内退出领导班子的老同志、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

  1.审阅整改方案。重点审阅是否涵盖了查找出来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是否得力,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是否明确等,并提出意见建议。

  2.提出正风肃纪意见建议。督导组要对党组(党支部)找准问题、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在充分听取党组(党支部)书记意见后,提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严格教育管理干部的意见建议。对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进行严肃查处。

  3.推动加强制度建设。督促所督导单位制订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其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五)总结环节工作

  1.督促做好总结工作。审阅所督导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报告和党组(党支部)书记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准备督导组组长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稿;商定所督导单位召开总结大会时间,报总队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所督导单位总结大会。总结大会参加人员范围与动员大会一致。

  总结大会结束时,要对所督导单位党组(党支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重点是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情况(民主评议表见附件6和附件7)。评议表由督导组负责回收汇总,评议情况要向所督导单位党组(党支部)反馈。

  2.撰写督导工作总结报告。对所督导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和督导组工作进行总结;对所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作风情况作出分析,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

  3.对督导工作全过程形成的资料,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五、工作纪律

  (一)在督导工作期间,督导组工作人员实行公务、任职和地域回避制度。

  (二)督导组在督导工作中,不得干预所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涉及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督导组工作人员不作个人表态。

  (三)督导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须报告督导组长,督导组长应及时向总队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四)督导组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守职业道德,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谈话和举报内容、问题线索及其他涉密信息。

  (五)督导组工作人员要严守廉政纪律,不得向所督导单位提出任何个人要求;不得利用督导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附件:

1.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及领导联系点安排表

2.督导工作谈话一览表

3.督导工作谈话记录纸

4.领导班子作风情况民主评议表(动员大会用)

5.领导班子成员作风情况民主评议表(动员大会用)

6.领导班子成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评议表(总结大会用)

7.领导班子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评议表(总结大会用)

8.对照检查材料具体内容及格式要求

9.教育实践活动材料归档目录

相关附件:

上一篇:关于做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用书购买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成立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主办: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技术:信息化和宣传处
电话:0731-85184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