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办公室关于
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湘调办字〔2013〕63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调队,总队机关各处室:
中央有关文件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国统办纪检字〔2013〕58号),要求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湖南国调系统要在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统计局部署上走在前,作表率,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传达中央和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通过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出明确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国家统计局的部署上来。
二、坚决落实各项要求
要把握中秋节、国庆节等时间节点,早谋划,重预防,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湖南国调系统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从我做起,坚决不用公款送礼,坚决不接受工作对象用公款购买的月饼等节礼。各单位要严禁用公款为单位和个人购买和分送月饼等节礼。同时,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国庆佳节。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顶风违纪者要坚决查处,做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切实巩固湖南国调系统改进工作作风的成果。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