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各市州居民收入保持平稳增长
时间:2016.01.21 来源:总队居民收支调查处
湖南国调报告第7期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2016—1—21
根据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会同湖南省统计局组织的湖南分市县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2015年14个市州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0000元的地区有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衡阳市,低于13000元的有张家界市、怀化市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9000元的地区有长沙市、株洲市和湘潭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0000元的有9个地区,其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衡阳市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400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6648元,仅为长沙市的28.2%。
从区域上看,长株潭地区(包含长沙市、株洲市和湘潭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655元,是泛湘南地区(包含衡阳市、郴州市和永州市)18070元的1.70倍, 是环洞庭湖地区(包含岳阳市、益阳市和常德市)17603元的1.74倍,是大湘西地区(包含邵阳市、张家界市、怀化市、娄底市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2877元的2.38倍,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仍然明显。从增幅上看,大湘西地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四大区域中最高,为10.2%,分别比长株潭地区、泛湘南地区和环洞庭湖地区高0.6个、1.0个和1.8个百分点。
撰稿:凌媛
核稿:罗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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